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以下简称“产学研联盟”),英文名称为Liaoning SEIC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Alliance of Intelligent Sensor Application Technology。
第二条 本产学研联盟是由全国传感技术领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自发性社会组织,并于被认定为辽宁省首批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第三条本产学研联盟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建立以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为内核的产学研联盟,支持迅速并保质完成智能传感技术领域产品开发及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任务,旨在加快提高我省智能传感技术创新发展与研究应用水平,以联盟单位的发展需求为基础,以提升智能传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智能传感技术产学研联盟,助力本省智能传感产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产学研联盟的指导单位是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本联盟接受行业主管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本联盟标识:
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统一标识如下图所示:
经盟主授权可在本产学研联盟开展的活动中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第二章 目标及任务
第六条 本联盟目标:
(一)整合资源,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机制,构筑智能传感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统一协调和充分利用优质科技资源,建立在智能传感应用技术创新价值链基础之上的契约式协作机制;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建立技术转移和回馈机制。
(二)瞄准前沿,统筹规划与分工协作,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共同开展智能传感技术领域发展的战略研究与共性、关键技术联合研发,解决本产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与产业化问题。
(三)资源共享,组织国内交流,面向智能传感领域促进技术扩散和转移。积极组织、参与、支持相关产业的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智能传感技术领域基础数据、资料、信息的更新和编辑出版;建立联盟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强技术培训,促进技术成果的扩散和转移;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智能传感应用技术创新基地,加快辽宁地区相关产业发展。
(四)共同申报和承担国家、地方重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本产学研联盟围绕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指导下运行,成为政府扶持产业技术创新和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的实质性载体。
第七条 本联盟任务:
(一)向政府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行业及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贯彻落实。
(二)整合相关产学研合作资源,搭建产学研一体化的行业交流和合作平台,在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跟踪、分析行业和本地区智能传感技术发展状况,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建议和目录,给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为本行业企业推荐发展方向。
(三)协调辽宁地区行业内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各项优势资源,促进技术研发、工程平台、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构建产学研结合的纽带和载体,积极将联盟建设成产教融合的企业型组织,推动行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组织联盟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建立辽宁智能传感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共同开发共性技术产品,实现技术资源合理配置,带动供应链配套产业;以产学研联盟的创新实力、创新资金投入、技术政策和市场潜力与国际大公司抗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参加联盟的会员单位共同推举代表组成,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并监督联盟协议执行情况;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工作目标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一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秘书长、专家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
(八)监督联盟的项目执行;
(九)制定联盟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是: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专家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秘书处。专家工作委员会由承担各具体项目任务的子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专家工作委员会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三节 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联盟设理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任职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东北振兴创新设计产业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爱创新设计工作,愿为此事业做出奉献;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十七条 联盟依托单位: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可根据授权约定,由授权人代表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在对外签署前,遵照本联盟合同、协议签署管理办法,履行内部职责分担约定程序。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专家工作委员会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行使约定的授权。
第十九条 联盟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完成相关理事会工作;
(二)管理及协调联盟专家委员会的工作;
(三)行使约定的授权。
第二十条 联盟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课题项目;
(二)协调联盟会员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起草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制定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七)负责新会员资格审查;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员
第二十一条 凡全国地区从事智能传感技术及产业发展,在产学研各重要环节发挥特色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拥护本产学研联盟章程,积极参加联盟活动的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联盟会员。联盟会员由学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 联盟会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愿意积极推进并参与联盟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入联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秘书处受理加入本产学研联盟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由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理事会;
(三)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的活动,分享联盟的信息;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与联盟内其他会员协作的优先权;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尊重联盟及其会员的知识产权;
(五)向本联盟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联盟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会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代表单位参加本产学研联盟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会员退出本产学研联盟应书面告知,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出。
第二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终止本产学研联盟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凡失去本产学研联盟会员资格的单位不得再以联盟会员的身份使用联盟标识和以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产学研联盟会员须认真履行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机制。联盟承担国家有关部门的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管理办法;联盟自行组织的项目执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本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财政资助;
(三)成果转让收入;
(四)在约定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项目的收入;
(五)联盟会员会费(首届会员不收取会费,后续须参照联盟发展情况着实而定);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联盟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随意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联盟的共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第三方的审计。
第三十八条 联盟的经费独立,自行管理自行监督。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必须接受第三方的审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经理事会会议通报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及事宜,由本联盟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联盟理事会所有。
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
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情况说明
根据《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民主程序,拟定产生了本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推荐名单。受大会筹委会的委托,下面就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情况作如下说明,请各位会员代表审议。
一、联盟理事会的组建原则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联盟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9名,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代表人担任;秘书长由盟主单位的资历人选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从理事单位中产生。采取“推荐、自荐、协商”的办法提名,经理事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基本条件为:
1. 愿意为联盟履行承担的各项义务;
2.企业、单位注册地在东北;
3.企业规模、效益、影响力在东北地区同行业领先;或学术、教育教学成果有独到建树。
理事单位
联盟的理事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凡当选的理事单位,须在行业、领域当中具有影响力。
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为:
1.自愿加入联盟并自觉履行各项义务;
2.企业、单位注册地在东北;
3.企业、单位在行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
4.热血关心联盟事业发展。
理事会组成人员酝酿、推荐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则,按照民主程序,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推荐,最后确定了联盟理事会候选单位共31个;确定了理事长候选人1名,副理事长候选人8名确定了秘书长1名。
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结果
(按姓氏首字母排序)
理事长:马胤刚
副理事长:陈长征、陈星、蒋辉、卢少微、骆海涛、李英顺、孙泳、石征锦、童心、王大志、王继东、张忠典
秘书长:杨娟
辽宁天眼智云智能传感应用技术产学研联盟
理事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职务 |
单位 |
1 |
理事长单位 |
沈阳天眼智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 |
副理事长单位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3 |
副理事长单位 |
东北大学 |
4 |
副理事长单位 |
沈阳工业大学 |
5 |
副理事长单位 |
沈阳天眼智云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6 |
副理事长单位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7 |
副理事长单位 |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8 |
副理事长单位 |
沈阳康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 |
副理事长单位 |
沈阳上博智像科技有限公司 |
10 |
理事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 |
11 |
理事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 |
12 |
理事单位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
13 |
理事单位 |
沈阳理工大学 |
14 |
理事单位 |
国家能源海洋核动力平台技术研发中心 |
15 |
理事单位 |
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16 |
理事单位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7 |
理事单位 |
沈阳中机西铝机械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
18 |
理事单位 |
沈阳鹏源丞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9 |
理事单位 |
沈阳创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
20 |
理事单位 |
沈阳本因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
21 |
理事单位 |
沈阳鑫博晟科技有限公司 |
22 |
理事单位 |
辽宁创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 |
理事单位 |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24 |
理事单位 |
沈阳顺义科技有限公司 |
25 |
理事单位 |
沈阳锐取科技有限公司 |
26 |
理事单位 |
沈阳无距科技有限公司 |
27 |
理事单位 |
芝倪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
28 |
理事单位 |
智能云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 |
理事单位 |
国营六一七厂 |
30 |
理事单位 |
沈阳航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
31 |
理事单位 |
辽宁聚焦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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